政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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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為公眾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參照《貴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特編制《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需要獲得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本指南規定獲取相關信息。
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為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構,廳辦公室、廳政策法規處為此項工作的具體負責部門,承辦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所公開的政府信息,由信息形成制發的相關局、處、室負責提供。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部分。
一、主動公開部分
(一)公開范圍
1、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領導、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及其職能,廳直屬單位,辦事指南,聯系方式(由廳辦公室、人事處提供);
2、文化和旅游行政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由廳政策法規處提供);
3、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規劃、工作總結和計劃(由廳辦公室、產業發展處提供);
4、文化和旅游文物年度統計信息(由省文物局、廳財務處、市場管理處提供);
5、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由廳各相關部門提供);
6、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由省文物局、廳市場管理處等相關處室提供);
7、行政處罰事項、依據、標準、流程,以及全省文化旅游市場行政執法舉報電話(由省文物局、廳市場管理處、質監所等相關處室提供);
8、重大文化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由各有關籌建部門提供);
9、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分別由有關局、處、室提供);
10、文化和旅游廳機關招考、錄用公務員以及直屬事業單位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情況(由廳人事處提供);
11、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在“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管網”上主動公開有關政府信息。此外,如條件具備,對于重大政府信息,將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情況通報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生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部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管網”上下載填寫和遞交《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或者直接向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索要申請表。
(一)首問受理機構
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
電話:0851-85575220 傳真:0851-85578613
郵箱:gzswhtbgs@163.com
通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金融城北區N1棟608室 郵編:550081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通過網上下載、電話、傳真或直接上門等形式索要《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填寫好《申請表》向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提出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處理
1、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在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能當場答復由廳辦公室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且已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公開范圍的但尚未公開的,立即公開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屬于可部分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信息內容;
(4)屬于不予公開范圍,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依法不屬于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2、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不能當場答復的,廳辦公室在收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轉交廳政策法規處。廳政策法規處應當自收到申請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不能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的,經省文化和旅游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答復期限,但要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工作日。
(四)費用
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